您的位置: 首页 > 华体会体育

华体会- 华体会体育官方网站- 体育APP下载“送给孩子一束法治的光”普法活动 暨《重返庭审现场》故事分享会(第四场)图文实录

发布日期:2025-05-21 13:23:12 浏览次数:

  华体会电竞,华体会电子,华体会体育官网,华体会靠谱吗,华体会APP,华体会官方网站,华体会网址,华体会官方平台,华体会app下载,华体会体育靠谱吗,华体会2025最新,华体会世界杯,华体会欧洲杯: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人民法院出版社理论编辑部主任赵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秦硕、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颜君、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徐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姜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张希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苏雅楠、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李黎,以及来自社区的代表,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街道正义路社区党委书记王辉。出席今天活动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新闻局和人民法院出版社的相关,以及媒体记者朋友们等。在此,再次向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这一束法治的光是一束“保护之光”。如何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如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是一场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共同参与的接力赛。为创新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由最高法院新闻局、民一庭、人民法院出版社共同主办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品牌“送给孩子一束法治的光”普法活动暨《重返庭审现场》故事分享会已成功举办三场,每场访谈活动在二十余个媒体平台并机直播,单场观看量达2000余万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和社会反响,深受有关主管部门、教育机构、学生老师家长们的欢迎和好评。本次活动,我们也得到了普法漫画书《重返庭审现场少年法庭》承制方天才捕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本次的访谈节目将在播客“天才捕手FM最带劲的职业故事”栏目制作推出,在喜马拉雅、小宇宙等多个新媒体平台播放,希望借助声入人心的传播优势和表达魅力,让少审法官讲述的法治故事飞入千家万户,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安心的成长环境。

  这一束法治的光是一束“责任之光”。最高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通过司法裁判明晰规则,回应群众关切,促推各方协同发力。始终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绝不手软。近年来,最高法院发布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等依法判处死刑相关案例,彰显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严惩的鲜明态度。在普法漫画书《重返庭审现场少年法庭》中,也选取了这样一个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死刑,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彰显了司法公正,传递了法治力量。做好孩子的工作永无止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和社会环境,正是《重返庭审现场少年法庭》的初心。该书改编自观看总量超过2亿人次的同名短视频,以秦硕等四位优秀少审法官为原型,从她们近年来审理的涉未成年案件中,精心选取了四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真实案件进行改编,充分发挥漫画书润物无声的普法效果,生动展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亮点和成效。在去年九月,被作为张军院长“开学第一课”的礼物赠送给北京市第二中学,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教育专家、师生各界人士的好评。

  这一束法治的光也是一束“希望之光”。接下来,最高法院新闻局将会同民一庭、人民法院出版社、天才捕手公司继续合作推出聚焦未成年人审判的系列图书《我是法官》,从法官的第一视角还原案件办理过程,充分展现新时期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在未成年人心中埋下法治的种子。我们今天就特别邀请了6位多年坚守于未成年人审判一线的少审法官们,希望通过他们用心用情的分享,让那些讲政治、讲法治、讲情怀的少审动人故事,给更多的人带来温暖和力量,同时我们也特别邀请了来自社区的代表和媒体记者朋友们,希望大家多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充分凝聚各方合力,以案释法、以法育人,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全社会共同营造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让我们共同期待!

  截至目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已入库案事例共计174件,访问国家122个,累计访问量达24.95万次,检索量15.91万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受到世界各国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舆论反响积极热烈。一致认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的建成,有助于统一涉未成年人案件裁判规则和尺度,规范和推广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有效破解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在服务司法审判、公众学法、学者科研、律师办案等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成效。案事例库已成为面向社会以案释法、面向世界展示中国公正司法的重要窗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可以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例库建设工作的成功,必将对全球范围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姜彦】我是苏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早在2006年,苏州中院就在全国首批成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综合审判庭,2021年实现全市两级法院少年庭独立建制全覆盖。近年来,我们致力于打造以中院“向阳花开法润万家”主品牌为引导,各基层法院“一院一品牌”,同时外部借力公检司、工青妇等13家单位及社工组织,内外联动,合力形成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我们的工作得到了较高的社会认同,近5年获得了四项国家级荣誉。感谢社会的理解认同支持和激励,这是我们工作行稳致远的最大动力!

  【秦硕】在成为《重返庭审现场》的原型法官之前,我从未想过自己审理的案件会以漫画的形式呈现在公众面前。这段特殊的经历,不仅让我重新审视了司法工作的意义,更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真实与艺术创作之间的碰撞与融合。在主创团队希望我提供职业生涯中印象深刻的案例时,我用了很久梳理曾经办理的案件。因为我知道,这本书不是一般的普法读物,而是纪实普法漫画,这就意味着,原型案例必须经得起推敲,案情的讲述要符合公众,特别是孩子的认知与理解,同时还要体现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与原则。纠结了很久,有一天在下班的路上,我突然想起了这起性侵男童的案件,而庭审中我因为听到被告人讲述因自己童年遭受的类似侵害时,心里反复出现的惊讶、同情、愤怒等复杂情绪的状态让我在多年后记忆犹新。这是个未成年被害人因没有得到及时的关注与保护,在成年后转变为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被告人,他的经历值得所有人认真思考“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的含义,所以我决定把这个案例讲出来。当我向主创团队讲述这个案件后,很快就得到回复,案例入选了。在后面的日子里,主创团队和我进行了长时间的、细致的磨合与沟通,因为普法漫画作品需要戏剧冲突和情感张力,而作为一个少年法官,我对于情节的把握更严谨与客观,由于思维逻辑的不同,我们经常要努力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现在看来,这个过程必不可少,成书呈现在大家面前的故事既描绘出了真实案件的特殊细节和庭审现场的震撼力,又通过时尚活泼的画风吸引读者沉浸其中,通过立体的人物形象,引导孩子们向上向善。如果说到建议,我希望《重返庭审现场》可以做成期刊,用更多的真实案例,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与能力。

  对于我,这本书的第一个读者是我的女儿,她8岁,在上三年级。我把书带回家的那天,她很好奇的拿去翻看。当时我认为,因为年龄的关系,她应该看不太懂。但是,那天晚上她突然问我:“妈妈,什么样的坏人会被判死刑?”听到她的提问,我既兴奋又震惊,8岁的她不仅看完了案例,还有了自己的思考。《重返庭审现场少年法庭》是一种全新的普法形式,通过案例展现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办案思路、法官的内心独白等等都通过法官的第一视角展现给读者,让孩子们更容易接受和理解法律知识,从而提高普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这次创作给我们的审判和延伸工作带来了新的工作思路。

  【秦硕】我认为主要有两面的不同,一是真实案件更有冲击力,改编的故事更具感染力。虽然改编的故事基于真实案情,但考虑读者,特别是未成年读者的心理特点,漫画采用了较为温和的画面和表述方式,对一些真实、复杂的细节进行简化处理,经过了艺术加工和修饰,增强了故事的可读性和教育性。但案例的真实情况和严重程度,可能要更为触目惊心。我们用温和的表达方式,讲述大家需要注意的儿童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是最重要的。二是相较于真实案例,改编的故事可以让读者与法官共情。我们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理智与情感的交叉复杂且多元。除了对未成年受害人的同情和对犯罪人的愤怒外,还可能会对案件所涉及的家庭背景、社会问题、法律适用等方面产生各种不同的思考。例如,性侵男童的案例中,在了解到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缘于童年“噩梦”时,在愤怒之余,我也产生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强烈责任感。而在现实的裁判文书中,不可能表述与犯罪行为无关的情节或是法官的情感,因此简单的普法案例,很难完整传递法官的思考与决定。但是这次改编的案例特别突出了情感线索,引导读者直观感受法官的心路历程,让二者产生特定的情感共鸣,使得读者更容易理解故事中的人物和事件,更深入思考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

  【颜君】我们审理的案件类型,主要是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网络侵犯人格权、网络购物等案件,能部分反映出未成年人用网的网络沉迷、非理性消费、网络欺凌、不良信息影响等问题,也反映出家长网络素养不足的问题。比如,有8岁男孩听信主播诱导,打赏能送跑车,大额打赏,以为打赏的礼物只是符号不是钱;又比如,有青春期的孩子长期观看擦边主播视频并打赏的;有拿着爷爷奶奶的养老钱去充值游戏,申请退费后又二次充值的;有家长和孩子一起玩游戏控制不住,沉迷游戏的;有高中生受主播以好朋友的名义胁迫大额打赏的“不打赏就不是好朋友,不打赏就不跟你玩了”。我们针对未成年人用网问题,结合网络保护条例的要求,我们特别成立了“首互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品牌,推出“首互未来e堂课”,标准化订单式地开展网络素养教育课程,目前已经开展了58期,覆盖了北京市17个区,还有河北、云南等地区。还建立了北京市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基地,邀请同学们来法院接受现场教学,在感受智慧法院司法成果的同时,提升网络法治素养,努力让孩子们实现从网络消费者到网络建设者的转变。我们还建设了全国首个线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丰富家长网络素养教育的内容池,提升家长在网络世界的监护教育能力。

  【张希华】在我们的涉少家事审判工作中,最令法官头疼的莫过于对孩子的探望问题。很多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却并没有放下对此前婚姻的不满,借助探望子女的由头,对于前配偶各种“花式为难”:有的在午夜12点交接孩子;有的指定在野外探望孩子,对方找不到路迟到1分钟,就声称对方自愿放弃探望;有的限定对方与孩子的通话时长,一到点就强行挂断电话;有的则蹲点辅导机构,为孩子强行辅导作业;有的甚至要求孩子在跟对方相处过后,要在门口脱光,换一身衣服才能重进家门!这些光怪陆离的“闹剧”,将孩子裹挟其中、任由摆布、无所适从,让我们很是痛心。这些不称职的父母没有认识到,探望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孩子有同时获得父爱和母爱的权利,被良好地探望也是子女的感情需要和成长必需。

  在处理这些纠纷的过程之中,我们逐渐意识到,探望纷争的形成实际上是破碎家庭关系的一个矛盾压力释放口,如果不系统性地修复家庭矛盾,孩子们不可能重获安宁祥和的成长环境。于是我们与妇联组织联合建设家庭关系系统修复中心,更多关心家庭矛盾深层症结,更多关注家庭矛盾的动态修复,更多探索柔性干预的可能,为未成年人量身设计并提供“社会调查、联合调解、协助探望、判后回访、心理干预及家庭教育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力争更好呵护孩子们健康成长。

  例如,我审理的一起网络侵权案。班上同学有纠纷,一位同学为了报复找人在网上发布另一位同学的涉性黄谣,发布当天视频点击量就达到了三万。事发后,因为加害者是未成年人又是同学,所以受害者没有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但是诉到法院,认为网络平台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应当对加害者发布黄谣的行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我们大部分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案件,都是直接起诉加害者,也就是发布侵权言论的用户,平台因为“避风港”规则,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才承担责任,所以实践中判决平台承担责任的案件不多。这个案件,我们明确了民法典第1197条结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适用,首次认定,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侵权信息,平台应当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最终判决平台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承担侵权责任,向受害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网络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影响,所以等着信息发布后再删除对受害人的救济是滞后的,也是想通过这个裁判推动网络平台治理。对于涉性黄谣、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等内容,平台应通过预警预防、识别监测等方式加强违法信息的主动处置,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和水平。

  上世纪80年代初,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青少年犯罪问题突出,为了恢复社会秩序,当时对于刑事犯罪的总体基调是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但前辈们意识到未成年被告人的特殊性,认为他们不仅是罪犯,更是孩子,可塑性大,应该尽力地去挽救他们,帮助他们改造、回到正轨上来,因此他们在争议中成立了第一个少年犯合议庭,并创造性地提出了“教育、感化、挽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些今天仍然指导少年审判工作的方针、原则,这在当时是需要很大的决心和勇气的,但保护好国家的每一个孩子,这就是前辈们最朴实的初心。

  【张希华】谈起“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个孩子的成长烦恼。郑女士是福建闽北人,到厦门务工后与厦门人周先生恋爱并步入婚姻,后来生育了儿子小周,就辞职在家带孩子。随着生活的消磨,郑女士与周先生的感情日益淡薄,最终选择了和平分手。这时候小周已经念小学五年级了,考虑到厦门市的教育条件相对优异,小周也习惯了在厦门的学习生活,郑女士和周先生商议小周还是由周先生直接抚养,户口留在周先生家庭户中。郑女士则一边在厦门找着工作,一边计划在厦门申请保障性住房。因为相对个人户,家庭户能申请更好的居住条件,郑女士就与周先生商议暂时将小周的抚养权协议变更为郑女士所有,待申请保障房成功后,再恢复原有的抚养安排,周先生愿意成人之美也就欣然同意。不想郑女士取得小周的直接抚养权后,立即将小周带回闽北老家,同时还将小周的户籍也迁移出去,导致小周不能在厦门市顺利升学初中。周先生发现后,心急如焚,马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抚养权。法官询问了小周意见,小周自然是不愿意离开自己熟悉的老师和同学,到闽北陌生的环境去生活,于是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周先生在厦门继续生活,法院据此做出了判决,并耐心劝导郑女士将小周带回了厦门。没想到,小周上初中之后迷恋上了玩手机游戏,周先生直接没收了小周的手机,严加看管。这给了郑女士可趁之机,郑女士偷偷给小周买了手机,并利用探望时间给小周打掩护,让小周玩手机游戏,逐渐取得了小周的青睐。最终,在取得小周认可的情况下,郑女士将小周再度带回闽北躲藏起来,让周先生失去了与小周的联系。周先生为此几次三番去闽北寻找,蹲守小周可能就读的学校,郑女士索性为小周办理了休学彻底藏匿起来。后来虽然经周先生报警求助与小周恢复了联系,但因为小周表态不愿意随父亲返回厦门,事情还是不了了之。经过一两年的拉扯,小周临近中考,周先生担心小周学业荒废心急如焚,索性到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实际监护。待法官再度询问小周意见时,小周此时正值青春叛逆,态度已经跟小学五年级时截然不同,对父亲严厉的教育态度极其抵触,坚决要求随郑女士在闽北继续生活,令周先生寒心不已又无可奈何。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小周对监护的选择意见应当予以尊重。但我们又明显地感觉到,这其中父母双方的教育方式各自都出现了问题,才导致了今天这种局面。若单纯听从小周的意见,对其长远健康成长未必有利。理顺人心情结是最难的工作,我们不急于下判,而是组织了多轮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艰难地促成了父母和小周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小周随郑女士继续共同生活,郑女士答应带小周返回厦门恢复上学、准备中考,并保证周先生对小周的探望以及对郑女士教育方式的监督,周先生和郑女士共同承诺定期接受法院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监护状况评估,若发现小周学习生活情形发生劣化迹象,则再次启动抚养和探望安排的评估调整。我们没有静止地、孤立地判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内涵,而是保持动态的评估和考量。目前,这个协议正在有序的履行之中,小周的学习生活开始重新步入正轨。

  【李黎】近十年来,我长期担任法治副校长、成都市共享教师,建立“法官工作室”参与校园治理,通过组织公益讲座、普法宣讲、法律知识竞赛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利用专业知识打造剧本以及参与拍摄,制作数部微视频进行线上法治宣传。有人问我:“办刑事案件已经很累了,为什么还要花这么多精力在课外事上?”我总会拿我曾经办理的一件遗弃案作为回答。这个案件当中,一个刚成年不久的女孩子跟男朋友同居后怀孕,但自己不知道怀孕情况,也从未到医院检查,直到足月后在出租屋厕所产下一名婴儿,她在不知道怎么面对的情况下选择了将婴儿遗弃。这个案件的办理对我来说没有任何难度,有监控视频、被告人自愿认罪的供述,依法定罪量刑可以快速结案。但是我们不能仅仅“一判了之”。我们联动妇联,为被告人提供心理干预及家庭教育指导,提醒她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生理卫生知识对于女性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至关重要,联动民政部门,为她提供救助,关注单亲母亲救助与儿童生存权保护机制构建。更重要的是,为了确认她是真的认识到了作为母亲的义务,能够自觉承担起抚养小孩的责任,在开庭前,我们专门去到她的老家,走访了她及她的家人、村委会干部,核实了她是否有抚养能力和诚意,最终在确认她确实在亲力亲为抚养小孩后,对她宣告缓刑,以确保孩子能够在有母亲关怀的情况下健康成长。通过这样多做的一些“课外作业”,能够更好的用柔性裁量挽救困境中的这一类特殊人群,促进家庭关系重建,减少了因家庭破裂可能引发的社会救助负担。

  【颜君】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往往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孩子的人生。案件裁判结果往往关系到孩子切身利益,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价值冲突就会更为明显和激烈。在一些案件中,比如学校生活中孩子之间发生纠纷,家长对待事件的态度、教育理念、价值观念存在差距,导致处理纠纷的方式存在不同意见,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纠纷升级,反倒又进一步恶化了同学关系。我接连审理了两件校园纠纷导致家长群互骂的案件,都花了很长的时间,在做案件之外的判后答疑、家庭教育指导等延伸工作。我们关注的可能不仅是依法办案,把案件处理了,更需要关注,纠纷对孩子、同学关系、学校生活产生的影响,纠纷解决后孩子能否尽快回到学校生活的正轨,而不是活在纠纷的阴霾里面。

  【姜彦】我想和大家分享这样一个令我非常触动的故事。被上诉人沈某是两个未成年男孩儿的母亲。沈某于2019年6月提起与丈夫陆某的离婚诉讼。其诉请离婚的主要事实和理由是:其与陆某婚前了解不深,相识两个月后即闪婚。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骂,陆某对两个孩子不管不顾,还沾染上了吸食毒品的恶习并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至一审诉讼时大儿子陆晓宇(化名)6岁,小儿子陆晓如(化名)3岁。一审法院综合沈某与陆某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认为父亲陆某存在吸毒恶习,虽经过两年强制戒毒,但至一审诉讼时,其刚解除强制措施,没有正常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认为此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规定的“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两个未成年孩子均由母亲沈某抚养,并要求陆某承担其戒毒期间两个孩子已经产生的抚养费各20000元。

  一审判决后,男方陆某不服,提起上诉,其要求二审改判长子陆晓宇的抚养权归其所有,因长子陆晓宇出生后一直跟随陆某的父母即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另外陆某认为,一审判决其支付隔离戒毒期间两个孩子产生的抚养费超出了沈某的诉请范围,且长子陆晓宇的抚养支出一直由其爷爷奶奶承担。本案二审开庭中,作为承办法官的我对两个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都判归女方是否适宜产生过纠结。开庭中,我进一步了解到女方系一名超市收银员,月收入五六千元,当我问她“你有能力抚养两个儿子吗?”她很坚定地看着我说“法官,我可以!”当我释明一审判决陆某承担强制戒毒期间的抚养费处理不当,二审需对此判项改判,在经济层面会对其产生压力,这是否会引发其考虑将长子的抚养权给到对方。她更坚决的表态“我会赚钱养活两个儿子!”这个母亲较之其他案件母亲表现出更强的责任和担当,这也坚定了我对她生活能力的信心。此后,因二审期间,长子陆晓宇已年满8周岁,我在开庭前通知沈某将陆晓宇带到本院少年家事审判中心,等候我在庭审后背对背地与其交流。这个孩子表现出与其母亲一样的质朴和敦厚,在我问到他生活的现状时,他如实讲目前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他们都对他照料得挺好,但是如果爸爸妈妈要离婚,他更愿跟随妈妈生活,并且更愿与弟弟在一起。综合全案情况,虽然陆某父母给到了小家庭一些帮衬,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主体是孩子父母,陆某本人的抚养条件和能力均不理想,长子也表达了其更想与妈妈和弟弟共同生活的意愿,故本案二审维持了一审将两个未成年兄弟判归母亲一方抚养的判项,同时基于陆某父母在陆某被强制戒毒期间确实承担了长孙的抚养支出,且此期间沈某为孩子的抚养费支付仍应认定为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故对此段时间的抚养费无需陆某另行给付。本案实现了情感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平衡,二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情绪平稳。一年后的“六一”前夕,我打电话给女方沈某表示我想过几天去看看两个孩子,希望她协调好两个孩子的作息。沈某爽口答应。让我惊喜的是,挂完电话后大约两个小时,近中午时分,单位门卫告诉我,一个姓沈的女当事人带着两个男孩儿来看望姜法官了。我赶忙奔向家事中心,沈某已等在门口,她向我解释道“姜法官,我想想您的工作太忙了,我们不能再让您操心了,我就请了假到学校把他俩接过来了!”还是在一年前与陆晓宇谈心的沙发上,我牵着两个小兄弟的手,他们都成长得很好。母亲沈某让两个孩子喊我“法官妈妈”!

  【李黎】我们曾经办理的一名被判处缓刑的职高学生,一度面临着学业与社区矫正冲突难题,这名学生小韩因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缓刑,需接受社区矫正。但他就读的学校为封闭式寄宿制职高,学生仅周末可离校,而常规社区矫正要求受矫正对象每周需多次到司法所报到并参与学习,两者存在明显冲突。小韩在法庭审理中认罪悔罪,但在最后陈述的环节痛哭,知道自己错了,但是还想继续学业,请求法庭给他一个继续受教育的机会,小韩的父母也多次与我们联系,表示请求对其犯罪记录进行保密,希望能够让小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不因这一犯罪行为受到同学、邻居的歧视。我们通过协调学校与司法部门协作,首先,将该学生的社区矫正执行地由户籍所在地调整至学校所属街道司法所,并建立“弹性监管”机制,在确保矫正效果的前提下,将定期报到时间灵活安排至周末,避免干扰其日常学习;法院对案件实行严格的封存,同时要求校方人员严格保密学生信息,避免其在校内因“矫正人员”身份被标签化,而受到歧视。此外,学校也被纳入协同监管体系,校方承诺配合司法部门落实日常行为监督,形成“司法所+学校”双重管理模式。据我们的事后回访,小韩在他的缓刑考验期限内表现良好,顺利渡过了缓刑考验期,在完成学业毕业后正常进入社会就业。这个案件给我最大感触是“社区矫正的核心目标是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而非简单机械的执行程序”,通过这样的柔性监管,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对未成年人生活的影响。

  【徐莉】去年,我审理了一起家暴案件,一对姐妹共同来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她们给我写了一封亲笔信,上面有一句话非常刺痛我,“法官阿姨,救救我们,让我们在仅剩不多的童年时光里还能感受到快乐。”我当时马上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们的父母离异,姐妹俩从幼儿园开始就随爸爸共同生活。爸爸对姐妹俩的要求特别高,随着年龄的增长,学业压力的增大,当两个孩子达不到他的要求时,就会遭到爸爸的体罚,比如用皮带抽打、让姐妹俩互相扇耳光,以及非常恶劣的辱骂。

  对于这样一起案件,我们认定这个爸爸的行为已经超过父母正常管教孩子的限度,构成了家庭暴力,因此及时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爸爸对两个孩子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裁定两姐妹暂时随妈妈共同生活。这个案件虽然审结了,但是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更关键的问题是这个爸爸和女儿的关系将何去何从,如果这个爸爸不做出改变,他很可能会失去这两个女儿,女儿恐怕不会再接纳或者亲近这样一个爸爸。因此我们在结案后继续做了许多工作,一方面,我们向这个爸爸发送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强制其每两周接受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并且专门量身定制了一对一的课程,在家庭教育指导的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这个爸爸也是在单亲家庭中长大,从小接受的教育也是非常严厉,小时候很可能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但他认为自己是成功的,认可了这样的教育方式,并且变本加厉地用在了女儿身上。因此这个爸爸其实是非常需要帮助和挽救的,我们也是希望能够通过家庭教育指导真正转变他的教育理念和亲子沟通的方式方法,尽最大努力去挽回和修复这段可以说是破碎掉的父女情。另一方面,对于两个孩子,我们提供的心理疏导一直没有间断,后来妈妈也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最近我去回访的时候,两个孩子已经渐渐地从家暴的阴霾中走出来,变得开朗了许多,姐姐养了一只小狗、妹妹在学吉他,我们的努力还在继续,两边的工作都还在做,希望能够为两姐妹营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让她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苏雅楠】这是2016年的一个案件,被告人是一名16岁的职业中专学生周某某。这一年他刚刚进入职业中专上学,这天晚上和同学一起喝了啤酒后返回学校,走在学校操场上。这时有两名同学与他们擦肩而过,其中有一名腿有点瘸,在擦身而过的这一瞬间,刚好这两名同学在低头私语,周某某认为这两人是在嘲笑他,就追上去不由分说的拳打脚踢,他的同学见状也冲上去帮忙,最后这名跛脚的同学被周某某打的鼻梁粉碎性骨折。案情非常简单,庭前让心理咨询师陪周某某同学进行一组沙盘游戏,我们看到沙盘里有房子、树、小鸟、吉他、几只小狗等一些沙具。咨询师问:“小鸟、吉他代表了什么?”他说:“这些东西,发出噪音,烦死了。”我们当时挺意外的,都是些挺悦耳的声音啊,怎么会烦呢。在咨询师跟孩子母亲沟通完,结合社会调查报告,我们解惑了。

  这个孩子在小学时是被学生欺凌的对象,因为身材瘦小,性格内向又倔强,经常被欺负。父亲是开长途货车的,长期不在家,母亲承担了主要教育职责,最常用的教育方式就是唠叨,唠叨不听的时候还会打人。周某某听见母亲唠叨就开始烦躁,映射到沙盘中,原本爱的表达都成了噪音,所以美好的音乐、鸟鸣都代表噪音。因为被欺凌,身上有伤,衣服有破损,回家之后先被妈妈指责半天,“好好的衣服怎么又破了”“你怎么又跟别人打架之类的”,周某某听到这些后,就什么都没有说,长期以来遭受欺凌的怨气一直压在心里。直到初中毕业到职业中专读书,这次案件发生,其实就是一次情绪发泄和转移,他在动手时就注意到了对方跛脚。

  几乎所有的少年犯都会说类似的话,所以也不记得多少次因为这些话被触动。普法确实是犯罪预防中重要的一环,从我成为少审人的那天就在做这件事,可是一个人的力量真的有限,只有广泛的普法才能实现超前预防效果。所以从2017年开始,在区关工委、教育体育局、团委、司法局支持下,我们发起“青柠计划”普法志愿者项目,用法律守护青春安宁。自己写课件,在各职能部门支持下招募律师、思政教师当志愿者,为保障授课效果设定考核标准,统一通过考核才能站上讲台授课。小班授课,在小学四年级、中学七年级开设校园普法课,建了一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借助教育体育局课程体系,在五年级、七年级开设法治教育实践课,又在省法院指导下,制作了小兔冲鸭青少年普法动漫系列丛书,人民法院出版社将在六一前首批出版六本。“青柠计划”项目自2017年5月发起以来,由209名普法志愿者覆盖兰山区182所中小学校,线所中小学校线万人。居住地为兰山区的未成年犯罪人数占当地未成年人犯罪总数比例由2017年的51.9%下降至2024年的18.7%。因社会效果显著,青柠计划项目已于2024年9月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全市推广,2024年12月14日正式启动全市志愿者招募考核,目前首轮考核通过志愿者讲师624人。

  2017年,有一个七岁的小女孩,这天妈妈带着她外出买菜,走到小区门卫处的时候,门卫一个爷爷跟女孩打招呼,让她过去玩。因为不是陌生人,妈妈也没有在意。就在这个期间,小女孩被猥亵了,手伸进去摸。妈妈买完菜回来接孩子,一整晚孩子都不说话。等到终于开口说的第一句话是:妈妈,你以后会不会不喜欢我了?她被侵害了,但是她认为是自己做错什么了才被侵害。妈妈做得特别好,不像我们见到的某些家长那样抱怨、怪罪,而是全部接纳孩子,及时报警固定证据。这个案子对我触动特别大。就在这个时候,我通过山东高院一位法官联系到“女童保护”防性侵公益组织,立马联系合作建立了临沂第一支专业的防性侵讲师团队。当时是跟市妇联一起合作,给幼儿园大班、小学、初中学生讲普法课。我们学习了青柠计划的成功经验,通过府院联动,在教育体育局、妇联、团委的支持下,由女教师担任志愿者,在各自学校讲专业的防性侵课,用温暖守护让伤害停止。

  【姜彦】文学作品中“法官的不完美时刻”,其实这某种程度也是法官人性的真实展露。法官职业是神圣的,但法官并非神化的。他们与普通人一样也面临社会舆论压力和多元价值观的冲撞,所以在案件讨论中发生裁判思路和观点的争议都很正常。也正是这些压力、冲突进一步磨砺了法官的人格品质和职业操守。一个优秀的法官一定是先于或多于常人去经历、体验和承载生命之痛、生命之重的。并且他们需要在充分历经人生百态后,加深对民生疾苦的共情,并且通过对法律更全面的理解和精准适用,解法结解心结,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如果法官不经历“不完美时刻”,就难以全面深刻检视自我,难以全面提升自我。

  【秦硕】我印象最深刻的法官,是我们的“法官妈妈”尚秀云老师,她是中国第一代少年法官的杰出代表。尚老师已是80多岁高龄,但现在依然在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觉得她在工作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尚老师曾经说过:“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就能增加一份社会稳定。”她在九十年代初创设的“判后十日悔罪书”和“缓刑接待日”制度,探索“未成年人轻罪档案单独封存”机制,都为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就在今年4月30日,尚老师还带领我们第34次回访未管所,跟踪帮教失足少年。尚老师几十年如一日,全身心投入少年审判工作的敬业精神,值得我们每一位干警学习。尚老师的事迹也激励着我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断学习,探索创新,为实现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

  从诉讼程序上来说,对于涉未案件,我院建立了“案件提示、优先送达、全程调解、延伸保护”四大机制,专门设计了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线上谈话室”,用柔和的场景布置缓解未成年人可能产生的紧张、焦虑情绪。比如我们审理充值打赏类案件,往往需要当事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以查明是否存在未成年人充值、主播诱导充值等情形。如果接受询问的是成年人,我们关注点会围绕查明案件事实,追问一切有利于查明事实的问题;如果涉及未成年人到庭询问,我们更高的价值目标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免受不当影响。因此,在询问时要注意适应未成年人思维和心理特点,避免法庭询问给未成年人带来二次伤害。

  从实体裁判上来说,我们在适用法律时,会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特别规定贯穿适用于裁判过程中。比如,同样是网络侵犯人格权的案件,如果是成年人构成侵权,我们会直接判决其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是未成年人侵权的案件,首先从法律适用上,会判决家长基于其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承担替代责任。同时,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尚不成熟、存在较大可塑性的特点,我们会坚持“寓教于审”,发挥司法惩戒之外、教育引导的功能,通过开展法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深层次寻找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背后成因,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法律的严肃性和侵权行为的危害性,促其正向发展。例如我们近期审理的多起未成年人因“饭圈文化”不良影响参与“开盒挂人”、网络暴力的案件,当我们发现未成年人用网过程中存在的泄露个人隐私、网络不文明言论等行为时,会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庭教育,并向其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其父母加强对子女网络素养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及时批评教育、劝解制止未成年人的网络失范行为,这些延伸工作都是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特有的。

  【姬忠彪】通过两个小时的分享,有很多感受。一是感受到了法官们深厚的专业素养。办好未成年人的案件,对专业性要求很高。如苏州中院的姜彦法官所说,少审法官不但是需要成为法学家,还要成为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只有具备综合素质,才能办好未成年人案件。二是感受到了法官们真诚的情怀。法官们在讲述办案的故事时,眼里都发着光。大家的分享中有一句话我印象很深,“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往往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孩子的人生”。如果没有这种情怀,福建思明法院的张希华法官不会来回在厦门、闽北两地多次往返,为办好一个案子注入那么多的心血;如果没有这种情怀,两个孩子也不会向姜彦法官那么真切地叫一声“法官妈妈”。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确实需要怀着一颗爱孩子的心。三是感受到了法官们优秀的讲故事能力。之所以故事讲得好,是因为我们法官在办案中有着真切的感受,在用心用情地办理案件。在听到法官们的讲述时,有好几次我都眼含热泪。想到有这么多优秀的法官在办理关乎我们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的孩子们的案件,我们心里觉得很踏实,是他们为我们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关心关爱孩子不仅仅是我们法院一家的事情,我们正义路社区的王辉书记刚才也邀请我们走进社区普法,培树家长、孩子们的法治意识。我们全社会共同联手,相信一定可以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得更好。向我们全国优秀的少审法官致敬,谢谢你们!